買過房子的朋友都會注意到一個詞,叫做產權年限。顧名思義,指房屋建筑產權可以使用的時間。在中國,土地并不能成為私人所有,城市的土地歸為國家所有,農村的土地則在集體名下。通常開發商想要建房,就必須要向國家申請了這塊地的使用權,一次性繳納了70年的土地使用費。
有的人可能就會納悶了,自己花了這么多錢,結果房子的使用權只有70年,甚至你買商業公寓的話,只有40年的年限(工業是50年)。這是不是意味著,當房子的產權年限到期之后,我們就失去了這套房子?
關于這個問題,《民法典》在第359條作出了以下規定:
1.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,自動續期。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。
2.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,依照法律規定辦理。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,有約定的,按照約定;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。
怎么理解這兩條規定呢?
住宅70年產權到期后,會有兩個選擇,第一選擇自動續期,但可能需要交納續期費用,至于具體如何繳費,要等相應的法律法規出臺。那么具體要繳納多少費用呢?參考2016年,溫州曾發生過的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案例,個人判斷目前大概率還是免費的,但長期來看應該會收費。
那如果你不選擇續約怎么辦?
這種情況下,國家可以把這塊土地收回去另作他用,但因為房子本身的所有權還是你的,意味著國家會這塊土地上的業主相應的補貼,你也就成了別人口中的拆遷戶,而拆遷款的多少,通常會根據當地的規定來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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